本篇目录:
-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什么等有关规定处理_百...
- 2、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 3、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 4、劳动纠纷举证责任规定
- 5、2019年新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解读
- 6、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什么等有关规定处理_百...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情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故表述错误。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有哪些
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有四种。一是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事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2、法律分析: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有:申诉、控告、仲裁、诉讼。
3、【错误】本题考查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渠道主要包括:(1)人事争议协商;(2)人事争议调解;(3)人事争议仲裁;(4)人事争议诉讼。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渠道主要有四种,而非三种,故本题错误。
4、那么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途径?第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
劳动纠纷举证责任规定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 (1)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进行举证。 (2)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法律主观:第一条 劳动 人事争议 仲裁过程中的 举证责任 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 。
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19年新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解读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解读:在受理范围方面,调解仲裁法比条例更广,内容更多、更具体。首先调解仲裁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而条例则是适用于企业与劳动者,很明显用人单位的范围要大于企业。
劳动争议仲裁 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 劳动争议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 劳动关系 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劳动争议申请时效延长;劳动争议仲裁首次实行免费;部分案件一裁终局后劳动者仍可起诉;部分案件无须担保,可先予执行。2008年5月1日,备受关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仲裁法》)正式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
1、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工会、相关部门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委派兼职仲裁员常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如下: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一方应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争议的事实、请求和证据;仲裁受理:仲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
4、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仲裁局在常州市中吴大道1287号,电话0519-86900762。
5、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指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6、劳动调解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人事设调解员、仲裁员名册。 第三章 劳动调解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劳动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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