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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保障公共服务网)

鱼工 2024-09-21 人力资源 17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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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目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主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浙江省哺乳假规定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里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 再增加30天”。陪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天。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未满16岁的征地赔偿

1、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一)安置时点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安置费,补助基数为12个月当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增加1周岁增发1个月(不满1周岁按1周岁计),在征地时一次性发放。

3、周岁征地怎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临时占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4、第二十一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 (二)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释义

1、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释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3、新华社在5月15日的电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亮点解读中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2014年4月25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

5、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浙江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

3、流动人口应当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便利服务。第四章计划生育服务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的内容、管理等内容。

4、本条例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保障家庭计划生育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里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 再增加30天”。陪产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山东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标准

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其补助标准如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一倍,调整后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师职2000元,团职1400元,营职920元,连排职720元。

要涨。山东省企业军转干职务补贴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企业军转干就是从部队进到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军队转业干部,是指出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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